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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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宋,长沙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违约与侵权的竞合的特征
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与侵权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违约与侵权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采取的是无过失,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之诉。侵权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实行举证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从本案来看,吕某在上车后与运输公司已构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合同成立后没有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应当承担违约。然而吕某从车上摔下是由于驾驶员未关车门导致的,又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因此,本案符合违约与侵权竞合的特征。原告主张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没有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选择了违约之诉,法院故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按违约之诉予以判决。
其实在很多时候要进行一定的侵权的的处理大家就是可以直接结合相关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公司作为第三人,经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公司可以代为履行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如下:
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
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
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出于恶意,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而且,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
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旁人在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予以补正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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